关于 EE 特快通道
EE 打分: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skilled/crs-tool.asp
EE 当中 CEC (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 / FSW(联邦技术移民)算是较为容易的移民类别了,以下全部都是在实战经验中出现的法律争议点:
第一式 – 工作经验:
o 雇主信上列明的职位和职责描述与 NOC 未能完全相配,怎么办?
o 雇主不配合出雇主信,案件该怎样处理?
o 雇主所给的工资未能达到职位的 entry level,要紧吗?
o 申请人的职位,与其所学的专业毫不相关,以往也没有相关的工作经历,会导致拒签吗?
o 全职、兼职的工作经验相互交错,如何计算工作经验的时间?
o 申报中国工作经验的时候,只有一封雇主信,其他证据都没有,移民部会认可吗?
o 有加拿大 licensing requirement 的工作职位,没有取得 license,职位会被认可吗?
o 工作经验究竟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毕业之后?递交工签之后?取得工签之时?
o 在加拿大的工作经验已经是3年前的事情,无法做 CEC 移民,怎么办?
o 工作经验等各项要求究竟是收到 ITA 的时候为准?还是以递交移民的时候为准?
o CEC 的工作经验和 FSW 的一年工作经验有什么不同?要求是连续的吗?
第二式 – 文凭:
o 这个 EE 系统现今为止有什么漏洞?有不少漏洞!现举一例。依照移民条例,获取两个文凭,其中一个文凭为三年以上的,就可以获得加分。移民部条文并没有对另一个文凭有年份的规定,只要是 Bachelor / Diploma / Certificate 都接受。但是, EE 系统的设计却限制了文凭至少是 1 年期的。当你取得私立学校 3 个月的 Certificate 的时候,可以加分吗?
o 以上提到的两个文凭,如果出现 credit transfer 的情况,所读的课程是重叠的,可以加分吗?
第三式 – 关于配偶:
o 递交EE 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主动向移民更新婚姻状况后,却被以 A40 作假要求解释,该怎么办?
o 婚姻状况是已婚或者同居,可以只是其中一个人移民吗?这样分数如何计算?以后还可以办理配偶担保移民吗?
第四式 – 法律程序及其他:
o 收到邀请时符合 CEC 要求,因此 ITA 列明了这是 CEC 案件。但递交移民的时候已经不符合 CEC 要求了,怎么办?
o 因为补充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而被拒签,如何要求移民局重开案件,而避免重新申请?
o 什么样的 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才能获得加分?
o 今年上半年所代理的来自美国客户的 FSW 案件,比起过去 10 年加起来都要多。来自美国的 FSW 案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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