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篇)疑是间谍要被“杀无赦”,我从早餐中悟玄机,痛斥移民部“刀下留人”—— 真实案例分析
原文再续书接上一回。
大家可以非常仔细地看我前文的法律条文摘录,中文的大概意思是:
要对如下人员杀无赦:本人直接参与间谍活动,又或者是某个组织的成员,而有理由相信这个组织以前、或者现在、或者将来是参与间谍活动的。法律条文中使用了:
engage in (即参与到间谍活动)
大家然后可以非常仔细地看到我前文中,移民部引用的权威性报道,中文的大概意思是: 认定统战部牵涉情报收集等间谍活动。这份报道使用了:
involve in (即牵涉到间谍活动)
我吃完火腿鸡蛋三明治的早餐后,用了以下这段话反驳官员的观点,这段话几乎完美地解释了“参与”和“牵涉”有什么不一样。
“To my mi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lies in the degree. I’ve had it explained to me like this: When you consider a breakfast made up of ham and eggs, then you must recognize the fact that while both the pig and the chicken have taken part in the makings of the breakfast, the chicken is merely involved in the breakfast, while the pig is truly engaged.”
大概意思是:
1)这个早餐里面包含了两种动物:“猪”和“鸡”;
2)猪的角色,肯定是直接参与到这顿早餐当中,因为火腿本身就是猪肉。吃到肚子里面的肯定是猪了;
3)鸡的角色,并没有直接参与,只是牵涉到了,因为我们吃到的是鸡蛋,的确跟鸡有关,但不是鸡本身。吃到肚子里的没有鸡。
因此,移民部提供的权威报道,只可以证实,统战部牵涉到情报间谍活动,但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它引用的法律条文,即没有提供证据证实统战部直接参与了情报间谍活动。
从而得到结论,移民部适用法律错误。
我能够猜想出官员看到我的反驳,是怎么样的评价:“这纯粹是玩弄文字游戏!” 那又怎么样,咬我?
而客户,就会说:我对你的敬仰,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其实,做案件无需要大动干戈,动不动就一阳指什么的,例如以人道理由啊,上诉打官司啊;看到国内很多有志之士,动不动就问“投资移民”怎么做?又要证实资金来源,又要看税单,光公证资料都花了10万人民币。钱都不是问题,但累不累?这样很伤身体的!
很多时候,一招朴实无华的小李飞刀,就能干净利落地解决问题。
另外,做案件,有时候需要天马行空般的思维模式,不要人云亦云,不要做跟屁虫,其实一些官员的知识水平、办案经验、甚至英语能力,都是心照不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