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再续,书接上一回。
上回讲到这对夫妇其实在与我见面之前,已经心中了了,了解到三种方法。但始终“心有余而戚戚焉”,究其原因,是这三种方法都存在风险。当时我也逐一跟他们作了分析:
-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既然孩子出生证在手,当什么事情都不知道,按正常程序办理担保孩子移民的手续。这可能是大部分普通老百姓的选择,结果可能会被老虎咬死。风险是一旦被发现真相,或者被要求验 DNA,案件就无法往下走,甚至可能被认定作假,永不翻身。
- “如实招来,希望坦白从宽”:以人道为理由乞求加拿大政府批准孩子的移民申请。这可能是一部分法律从业人士的选择。风险是无法保证案件的成功,这种乞求可能得到怜悯,也可能得不到。一旦被拒,即使上诉到联邦法庭,也没有胜算。
- 通过收养程序,确定加国夫妇是孩子的养父母,从而获得担保孩子的资格。事实上在中国很难操作,因为在中国的法律文件上,这对夫妇已经是孩子的父母了,会牵扯到很多地下操作的事情出来。
按照这样分析,是否案件就没有希望了,就可以放弃啦?!要知道,做人如果没有梦想,跟咸鱼有什么区别?
处理案件,很少人真的会花时间精力去钻研。而我不得不承认我有病,动不动要不是条文,要不就是 Case Law 法院判例。而且我不喜欢冒险,也不愿意乞求。
我发现:在加拿大,因为很多同性婚姻的存在,代孕是很普遍的现象。但如何确定父母和孩子的这种非血缘的法律关系?可以向法庭申请,由法庭颁发一个判令 Order,去确定这种关系。受联邦法院一个案例的启发,当事人正是通过人道理由申请担保孩子,被拒再上诉再被拒后,律师询问法官解决方案,法官回答说,只有有法庭颁发判令出具文件确认这种父母和孩子的法律关系,父母就享有担保人资格了。因此,我向客户推荐了第 4) 种方法,大概程序是:
- 帮孩子申请加拿大临时签证;
- 让孩子来到安省,这样安省的法庭才享有审理这个孩子案件的管辖权;
- 向安省法庭递交申请,获得了确定加国夫妇和孩子法律关系的判令;
- 按正常程序递交孩子担保移民。
整个案件花费约2年时间,我觉得这种方法不做假也不冒险,什么时间发生什么事情,都可以预见到。这样做案件心里踏实!
以下是案件成功后,客户对我的评价: